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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印半本教科書 他挨罰二萬

更新日期:97/08/31

影印教科書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可能觸法!台中市一名莊姓大學生,拿著一本六百頁的「行銷管理」委託影印店影印其中二百七十多頁,被法官依違反著作權法判處拘役廿天,雖緩刑兩年,但必須支付公庫兩萬元,付出不小的代價。

 就讀台中市某技術學院的莊姓大學生,去年拿著一本「雙葉書廊」出版的「行銷管理」一書,到台中市文華路某影印行,要求張姓業者幫他影印其中二百七十七頁共四份,每份九十八元,結果被檢警查獲。

 莊姓學生供稱因為家境不好才影印教科書,並好心幫其他同學影印。但檢方認為,「行銷管理」一書共六百零八頁,莊姓學生一印就是二百七十七頁,將近全書的一半,已逾「合理使用範圍」,依違反著作權法將他起訴。

 法官認為,莊姓學生侵害出版商的智慧財產權,亦損及國家形象,但考量他並非為了圖利,且犯後態度良好、並無前科,將他判處拘役廿天、緩刑兩年,條件是支付公庫兩萬元。至於影印店張姓業者,原被檢方起訴求刑六月,但事後與書商達成和解,書商撤回告訴。

 台中地檢署去年在台中縣市各大專院校附近共查獲十六家影印行,違法為學生盜印版權書,起訴盜印的大學生還是頭一遭。

 雖然多數影印業者獲得緩起訴處分,但檢方要求的條件嚴厲,其中一名李姓業者就必須捐款一百四十九萬元宣傳反盜版,還得再捐贈二百七十二本原版書給有需要的學校。檢方表示,著作權法規定可在「合理範圍」內重製他人著作,但沒有具體標準,一般實務上認定若一本書影印超過三分之一頁數,即可能違法,但仍須視個案而定。

資料來源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Chinatimes/ExteriorContent/Life/Life-Main/0,4381,news-content+11051801+112008083100090,0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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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次更新日期: 2008年09月19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