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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盜版軟體 判賠7.4億

更新日期:97/06/29

每一套軟體 賠五百萬

〔記者周敏鴻、王珮華、謝武雄/綜合報導〕在網路上專賣盜版專業繪圖軟體的男子林榮鵬,兩年半下來雖賺進三百萬元,但他的盜版官司今年五月定讞,必須服兩年有期徒刑,最慘的還不只如此,昨天法院判他必須付出損害賠償七億四千萬元,等同他所獲不法利益的兩百四十七倍。 林榮鵬在網路上販售盜版的專業繪圖軟體達一百四十八種,因違反著作權法被桃園地方法院判賠每種軟體需賠五百萬元,所以創下令人咋舌的超高損害賠償金額。

判鉅額賠償 以儆效尤

承審本案的陳清怡法官說,林榮鵬架設網站販售盜版軟體,開放所有網友都可購買,而網友購買後,或可自己使用、或可自行再盜版散發給其他第三人,盜版軟體可能因此廣為非法流傳,數量之多根本無法追蹤計算,侵害智慧財產的情節重大。

陳清怡認為,林榮鵬盜版軟體期間沒此販賣盜版軟體為生。雖然林榮鵬顯然無力負擔鉅額賠償,但陳清怡法官強調,希望此一判決能讓林榮鵬受懲外,更希望能恫嚇其他不肖的盜版業者,徹底遏止盜版電腦軟體、音樂、電影等侵害智慧財產的惡行。

判決書指出,林榮鵬自九十一年七月起,從中國地區網址http://eastgama.net的網站下載Advanced Design system、AutoCAD、Cimatron等繪圖軟體,以及Windows作業系統、PC-cillin防毒軟體等共一百四十八種電腦軟體,盜版並架設「CAD/CAM軟體網」,以每套軟體八千到一萬元不等來販售,直到九十四年一月間被警方查獲。

法院估計他販售盜版軟體獲利約三百萬元,去年由桃園地方法院依觸犯智慧財產權判刑二年,今年五月間上訴遭駁回定讞,除了刑責外,林榮鵬還被擁有著作權的公司追究民事責任,訴請損害賠償。

軟體的著作權分屬美商微軟、奧多比、安捷倫科技、歐特克、賓特利系統、欣昊、優擎系統、參數科技、趨勢科技,以及以色列商希馬頓等共十家公司,每一家公司都對林榮鵬求償每盜版一種軟體就要損害賠償五百萬元,開庭時林榮鵬對於微軟等公司求償沒有異議,陳清怡法官全依原告請求判准,林榮鵬並需登報向各公司道歉。

著作權法規定侵害著作權者必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,被害人無法證明損害金額,可以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,索賠一萬元以上、一百萬元以下的損害賠償,若情節重大,損害賠償金額最高可請求五百萬元。

服刑兩年 再開始賠償

台灣商業軟體聯盟主席宋紅媞表示,法官以最高金額作成判決,帶有懲罰意味,一般來說,這類電腦輔助設計軟體,市價並未達五百萬元。

陳清怡法官說,未來林榮鵬必須先承擔刑事責任入獄服刑兩年,出獄後開始民事賠償,屆時原告微軟等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,要求林榮鵬按月交付薪水來清償。

 

 

資料來源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7/new/jun/29/today-t1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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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次更新日期: 2008年09月19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