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師父告徒弟 特技表演抄襲

更新日期:97/11/18

張承誌告徒弟歐勝逢

師徒反目,師父控告徒弟的吉普車特技表演抄襲!

在國內有「吉普史特龍」稱號的男子張承誌,控告徒弟、在苗栗縣表演的亞勝吉普車特技團團長歐勝逢,指歐某部分特技抄襲他的創意,涉嫌侵害著作財產權;苗栗檢方昨天起訴歐勝逢及亞勝吉普車特技團負責人黃洪青桂。

張將道具申請專利

張承誌說,早在民國85年就將吉普車特技表演內容登記為著作財產權,表演道具也在95年申請到專利權,歐勝逢是他的徒弟,學會後竟與乾姊黃洪青桂合組特技團,部分表演內容都是模仿自他,他因為氣不過,才以控告來懲處「徒弟背叛師父」的行為。

亞勝吉普車特技團在苗栗縣公館鄉旅客服務映象園區演出,歐勝逢表演各項驚險的吉普車特技,吸引許多遊客觀賞。

歐指拒買道具引發不滿

張承誌說,他創作的吉普車特技高空表演,都是經過編排、設計,且穿插情節的橋段,例如駕駛人離開車輛,假裝忘記處於平衡狀態,使車輛向後滑落,再快速回車內開車;請來賓壓制車輛的一端平衡點,卻刻意離開,甚至由平衡點的另一邊上車。歐勝逢的表演也不脫他設計的橋段,明顯是抄襲、模仿。

歐勝逢回擊說,民國93年向張承誌學習吉普車特技,96年2月起在外頭表演,張承誌曾要求他拿出240萬元購買道具,但他發現自製道具只要60多萬元,因此拒買,引起張的不滿、控告,他表示一切法庭見。

黃洪青桂說,歐勝逢雖然向張承誌學習特技,但張承誌也是向「吉普阿諾」學的,這是特技業界都知道的事,亞勝特技團的表演內容多達7、8項,只有2項內容與張承誌有點類似,自製表演道具也不相同。

黃洪青桂質疑說,張承誌已沒有表演,歐勝逢自行在外演出後,張因洽談合作不成才控告,吉普車特技是一種傳承,歐勝逢也不吝將技術傳授給其他有意學習的更生人,如果表演特技構成侵權,那魔術表演的內容都一樣,不也都違法?

特技屬戲劇舞蹈著作

檢方依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審查,認為張承誌創作的吉普車特技是利用人力操作車輛,完成經編排、設計的過程與動作,可認為屬戲劇、舞蹈著作,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歐勝逢、黃洪青桂。

 

資料來源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1118/78/19mh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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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次更新日期: 2008年09月19日。